
关于资格证书盖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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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为减少机关事务,增强服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7月15日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与职称评审的资格证书(包括表格)盖章事项转至省政务中心人社厅服务窗口办理。 届时,请持局(或部门、单位)介绍信前往接洽。 服务窗口电话:62999779 62999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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