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精神,规范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工作。9月18日,省人社厅在肥举办了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培训班,各市、县(市、区)人社局事业科(股)长和省直部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处长等18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岗位管理处梁江处长对《处分规定》做了详细的解读。
梁处长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规定是国家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顺利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颁布的重要法规制度,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提升人事管理法制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培训班上,梁处长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解读:一是处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出台是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二是处分规定的主要原则和特点,具体包括内部性、公正性、强制性、长效型。三是处分规定的重点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处分的种类、处分的情形、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等。四是处分规定与其他人事制度的关系,包括与人员考核的关系、与聘用合同的衔接、与公开招聘的关系、与复核申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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