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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初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7-04 09:08:32 阅读:100次

各涉药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现就开展2014年度合肥市初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已取得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药师、中药师、药士、中药士)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参加培训人员需下载《初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完整后,自愿选择一个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将《初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登记表》电子邮件发送到相应邮箱。

1、安徽中医药大学(史河路校区)

联系人:张伟            电  话: 0551-65169222

手  机:13855111775     邮  箱:827624421@qq.com

乘车路线:乘坐116路、16路、22路、24路、48路、502路公交到青史站下,沿史河路向东步行约300米,到达安徽中医药大学西区。

食宿条件:可在学校食堂自费就餐,学校附近清风苑宾馆自费食宿。

2、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芙蓉路校区)

联系人:戴老师、黄老师   

电  话:0551-63818294

邮  箱:919532806@qq.com(戴老师)  

乘车路线:乘149、604、606路公交均可到达。

食宿条件:可在学校食堂自费就餐,学校对面24小时快捷酒店自费食宿。

三、报名和面授时间

2014年4月10日—5月9日报名,逾期不补。面授时间另行通知,请学员关注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中医药大学、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和安徽省食品药品人才网。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初级班培训费120元/人(不含证书、教材费),面授报到时缴费,开具发票,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其他

(一)安徽中医药大学、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认定的首批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基地。

(二)根据《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初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面授培训为主,初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修满必修学分5学分。继续教育将作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考试晋升的必要依据。

(三)请辖区内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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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某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