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经各高校推选申报,省教育厅审核,现将“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31日。公示期间,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负责受理全省高校的来电、来访和来信。受理电话:0551—62831871(带传真)。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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