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办:安徽省中华职业教育社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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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10元、900元、800元、750元、720元、680元调整为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6元、9.4元、8.4元、7.8元、7.5元、7.1元调整为13元、11元、10元、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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