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证人员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第二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以下条件可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 一 ) 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部级以上( 含省级 )经济类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论文。 ( 二 ) 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统计等专业学历教育,当年所学财经类科目考核成绩全部合格。 ( 三 ) 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 四 ) 参加市县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竞赛获奖者。获奖前三名的,可视同完成一个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五)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合肥市会计从业人员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栏填报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后,持打印的《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和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到受理部门办理审核确认。市财政局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从2011年起实行电子档案登记管理,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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