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强我省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与国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决定今年继续在未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的市和省直管县开展2013年度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下简称“小中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指标
2013年度全省“小中高”评审推荐控制指标共计392名,其中89个县(市、区)356名(每县、市、区各4名),13个省辖市直属(含所属非行政区)26名(每市各2名),省直单位10名(见附件1)。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见《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
申报教师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三、评聘办法及程序
“小中高”评聘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学校组织推荐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推荐的申报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要在本校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申报人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幼儿园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5),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连同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省辖市教育局(省直管县直接报省教育厅)。市直属和省直单位附属小学、幼儿园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地市教育局。
(三)市、省直管县组织评议推荐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按照属地原则对本区域内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员统一组织典型课例教学考核。同时,要成立不少于11人的“小中高”评议推荐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推荐申报人选,并经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在省下达的推荐控制指标限额内报送省教育厅。
为体现向农村小学、幼儿园倾斜,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各市、省直管县向省推荐人选时,市直属和所属各县(市、区)推荐申报人员中农村(不含县城)小学或幼儿园至少1人(没有农村学校除外),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园长(不含教学满工作量的副校、园长)最多1人,同一所学校不超过1人;省直每个单位最多1人。
(四)省组织评审
省教育厅成立“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小中高”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经批准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任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请于
(一)委托评审函
(二)评议推荐工作小结
(三)《安徽省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
(四)申报人员的个人资料
1.《安徽省小学幼儿园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表样见附件3);
2.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
证书或批文、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3.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
获奖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
5.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6.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联 系 人:王四骎
联系电话:0551—62822080
电子邮箱:sfc@ahedu.gov.cn
附件:1.2013年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
术资格推荐控制指标分配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安徽省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推荐人
选情况一览表
4.安徽省小学幼儿园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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