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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基本情况介绍
时间:2013-06-25 阅读:100次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基本情况介绍

一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基本情况介绍

(一)参加施教机构培训、研修或者进修的,由施教机构或个人登记。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的,由项目审核单位登记。  

(三)参加远程教育的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登记。  

(四)参加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网上学习系统学习,通过考核后,申报的学时系统自动同步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二 我省关于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的具体操作办法

(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三)个人自学,个人自学形式限于“有考核的自学”和“有指导的自学”两种。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1、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2、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6学时。

(四)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参加学术会议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五)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1、国家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2、省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六)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2、发表论文(译文)
(1)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
(2)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七)参加援藏、援外、国()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支教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后,按每年72学时的标准登记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八)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6学时。
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由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认。

三 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审核机构

(一)用人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初审,对选修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二)各地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必须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三)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对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复核。

四 证书打印与发放

符合发放证书条件的,由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证书,各专业技术人员按需打印。

证书编号由16位数字组成,前4位代表年度,56位数字代表安徽省,第78位数字代表市(省直),第910位数字代表县(区、市直),第1116位数字为自动编排的各县(区、市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证书流水号,从000001999999